财创网 黄金动向 金店5000 万黄金消失!加盟店负责人已被羁押

金店5000 万黄金消失!加盟店负责人已被羁押

“中国黄金”如此强国家背书的品牌名是如何成为商标的?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国有机构?
回到案件本身,中国黄金应负责任,既然是加盟店,收了加盟费,理应起监管责任,普通百姓是冲着中国黄金的牌子去的。
中国黄金不管加盟店与之什么关系,其实就像担保一样,就应该全额返还投资者。投资者看到的是中国黄金的招牌,如果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就应该在加盟店门头上面直接注明只是加盟店,不承担投资者的债务纠纷。
这种所谓“存放黄金”的生意,就是一个最基础的资金池游戏:不管是花钱“买的”黄金,还是自己拿的实物黄金“存放”在店里,金店很可能没有把相应的黄金给你存起来。收到钱的第一件事肯定是把钱用掉,妄图“金”生钱,还可以拆东墙补西墙。现在之所以出现跑路的情况,是因为近年来金价持续上涨,可能有些存黄金的消费者就要求提走黄金或者兑换成钱,而金店从来就没有真的持有黄金,按照现在的金价,不管是折成钱还是临时去买黄金,加盟商都承担不起这么大的亏损。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不管商家编什么故事,一定要擦亮眼睛。

近期,北京富力广场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违规托管,导致价值5000万元黄金消失的事件引发高度关注。

据媒体25日报道,3月25日,中国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回应记者,该加盟店违法经营,负责人目前已经被羁押。他还透露,每周都有消费者来中国黄金咨询,对此公司已建立对接机制。据悉,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中国黄金方面表示,“我们在积极配合,暂时还没有进展。”

同日,记者从消费保平台了解到,过去一年,消费保共收到涉及黄金相关投诉量5919条。而在黑猫平台上,以“黄金”为关键词搜索,可以查询到3万多条投诉。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也显示,黄金首饰投诉量大幅增加。

近期,多名消费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爆料称,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倒闭了”,自己此前在该店“无忧预订”的黄金也无法提取。利益受损消费者(以下又称“受害人”)表示,截至2024年1月,粗略统计涉及黄金就达60公斤。

早在2016年,曾女士便在位于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简称“中国黄金概念店”)通过“无忧预订”模式买了投资金条,之后每年在正常续签的同时会再买100克。

根据当时的宣传页,如果消费者选择“无忧预订”,会在实时金价的基础上仅增加6元/克(一年期),并赠送所购金条重量2.5%的纯金赠品。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购买100克黄金,实时基础金价为350元/克,那么就是(350+6)*100=35600元。如果计算赠金,100克会产生2.5克赠金,价值875元,如果扣除这笔金额,也就等于花34725元就买了100克黄金。

今年3月,曾女士本打算办理黄金托管的续签业务,但和中国黄金概念店工作人员微信聊天时,工作人员告诉曾女士“我们公司倒闭了”“你去派出所报案吧”“加盟的”“没跑”“就是破产了”。

据同样是受害者的李先生回忆,这家中国黄金概念店于2023年12月27日关店,他在关店的第一时间便收到了店员的通知。李先生介绍,他发起的维权群里目前大概有70人,大部分人都是双井富力广场中国黄金概念店的受害者。

李先生说,2024年1月底,群里做了一次统计,“(群里)40个人的时候,(无法提取的黄金)大概是60公斤”。

得知闭店后,曾女士在警方要求下查银行流水时才发现,原来中国黄金概念店的收款方是“北京三鼎原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三鼎原的法定代表人是林建保,杨淯溶持有三鼎原100%股权。

受害者丁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黄金官方对此事的态度分两个阶段,刚开始时中国黄金以(涉事门店)是加盟店为由“矢口否认”;春节之后,中国黄金态度转变,承认有责任并积极协助。“承认有责任,但也不承认有多少责任,一切都等着。”丁先生说。

李先生则表示,得知关店后,他选择去当地派出所报案。2024年1月9日,警方通知李先生等报案人前去做笔录,2月底,警方告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

3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双井富力广场,在3楼靠北的区域,记者发现了中国黄金的店铺,但店铺大门紧闭,玻璃橱窗上没有陈列任何商品。受害人表示,在同中国黄金工作人员沟通时,对方起初以涉事店铺为加盟店为由“矢口否认”相关责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作为实际经营者,加盟店显然应负直接责任。与此同时,作为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费用,并提供经营指导及督导服务的‘中国黄金’,至少应在加盟店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中国黄金概念店推出的“无忧预订”模式,体现了一定的“利诱性”,类似变相的“保本付息”。门店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以“托管黄金”为名目,不顾金价涨跌,变相保本付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并且已经人去楼空,能够体现一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故此,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刑事报案,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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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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