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创网 原创 人大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现行法律如何认定“拐卖婚姻”

人大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现行法律如何认定“拐卖婚姻”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在2022年两会期间提出,拐卖行为一旦被司法认定,应自动解除被拐妇女与买主的婚姻关系,并同步取消被拐妇女所生子女对买方的赡养义务

建议背后的三大逻辑

蒋胜男代表的建议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基于以下三点深层考量:

  • 阻断犯罪收益:现行法律对收买者最高仅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多缓刑,犯罪成本过低
  • 破除“婚姻合法化”假象:拐卖形成的婚姻本质上是犯罪工具,不应获得法律承认
  • 系统性保护受害者:避免被拐妇女因子女赡养义务被迫与买方维持联系。

现行法律如何认定“拐卖婚姻”

法律实务中的两种处理路径

可撤销婚姻

依据《民法典》第1052条,被胁迫方可在恢复自由后1年内申请撤销

诉讼离婚

若已形成法律婚姻,法院可将拐卖情节认定为“感情破裂”直接判离

情形 法律后果 实务难点
胁迫登记结婚 可撤销婚姻(需主动申请) 需证明胁迫事实,多数受害者因恐惧未保留证据
事实婚姻(1994年前) 按同居关系处理 需证明“非自愿共同生活”,但时间久远取证困难
子女赡养义务 现行法未明确豁免 存在“恶行得善果”的道德困境

争议焦点:自动解除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法律界对此存在两种声音:

支持方观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冉克平教授指出,被拐卖妇女在暴力控制下完全丧失意思表示自由,此类“婚姻”自始不成立,无需经过撤销程序

反对方观点:

律师邹佳铭认为,自动解除可能剥夺部分已产生情感联结的妇女的选择权,“把裁判权交给法官,而非用法律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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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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