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商报的报道,杭州市于5月16日对6名参与聚众淫乱的个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公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引发了网络的广泛关注。在这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人的完整姓名均被公开。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描述了被处罚人参与他人组织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并进行淫乱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列出了现场收缴的相关物品清单。
针对这种公示方式,一些网友对于其详细和完整的公开内容提出了隐私侵犯的质疑。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两位律师,并从专业的角度寻求他们的观点。
其中一位律师表示,《行政处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主动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合法的。行政机关认为公布处罚决定书可以起到对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不违法。
这种公开方式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处罚,并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但在公示时,需要注意保护被处罚人的隐私权,避免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披露。
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并及时向读者提供最新报道。